商品名称:盐酸阿莫罗芬乳膏(楚迪) | 品牌: | 规格:0.25%*10g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20133066 | 生产厂家: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240 | 中包装量:10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盐酸阿莫罗芬乳膏
生产厂家: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用于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,如足癣(脚癣,运动员脚),股癣,体癣,皮肤念珠菌病。
【注意事项】
本品不能与眼睛、耳朵或黏膜接触。
【不良反应】
1、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(红斑,瘙痒或轻度灼烧感)。 2、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:罕见皮肤刺激、红斑、瘙痒、皮肤烧灼感,非常罕见接触性皮炎。
【用法用量】
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,每日一次(晚间),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,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。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,不应超过6周。
通用名称:盐酸阿莫罗芬乳膏(楚迪)
商品名称:盐酸阿莫罗芬乳膏(楚迪)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盐酸阿莫罗芬乳膏
生产厂家: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用于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,如足癣(脚癣,运动员脚),股癣,体癣,皮肤念珠菌病。
【注意事项】
本品不能与眼睛、耳朵或黏膜接触。
【不良反应】
1、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(红斑,瘙痒或轻度灼烧感)。 2、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:罕见皮肤刺激、红斑、瘙痒、皮肤烧灼感,非常罕见接触性皮炎。
【用法用量】
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,每日一次(晚间),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,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。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,不应超过6周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(川)-非经营性-2020-0138 变更记录证书:变更记录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:SC21-Aa-20190214 医疗器械网销备案: 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01
本网站未发布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戒毒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、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产品信息。
蜀ICP备15034340号-1 蜀ICP备15034340号-2 本公司网站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信息。
Copyright ©2016 圣丹药宜网(www.scsdyy.com)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:眉山圣丹药宜网(圣丹药宜网)(www.scsdyy.com)